1.定義
醫學實驗室是指醫療機構用于臨床、教學、科研的實驗室總稱。按照目的、功能和對象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和性質。
2.分類
醫學實驗室從運營屬性和經濟主體上可以分為:公立醫療機構醫學實驗室(也稱臨床實驗室)、低三方獨立醫學實驗室、科研教學實驗室。伴隨著我國醫療水平的快速提升,第三方獨立醫學實驗室、科研教學醫學實驗室所占比重越來越大。
注:各實驗室的占比,即公立醫療機構實驗室占77%;第三方獨立醫學實驗室占7%;科研教學實驗室16%。
一、公立醫療機構醫學實驗室(臨床實驗室)
(1)定義
以診斷、預防、治療人體疾病或評估人體健康提供信息為目的 ,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病理學或其他檢驗,并出具檢驗結果的實驗室,同時也提供其檢查范圍的咨詢性服務,包括結果解釋和為進一步適當檢查提供建議。
根據以上的定義,臨床病理實驗室、法醫檢驗實驗室以及其結果不用于臨床診治的醫學科研實驗室都不屬于臨床實驗室的范疇。
(2)分類
臨床化學,臨床血液、體液學,臨床免疫學、臨床微生物學、臨床輸血學、臨床分子生物學(核酸體外擴增)
二、獨立醫學實驗室
(1)定義
“獨立”是界定醫學獨立實驗室的關鍵。在法律上是獨立的經濟實體,有資格進行獨立經濟核算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管理體制上獨立于醫療機構,能立場公正地提供第三方醫學檢驗的醫學檢驗中心
三、科研教學醫學實驗室
(1)定義和作用
實驗室教學是高等科研教育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科研教學,給學生提供一個實踐訓練、科研創新、自主學習的必不可少的平臺。
科研教學實驗室可培養學生實踐技能,使學生能夠鞏固基本理論知識和動手操作能力,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同時也使學生能提前解除到科研活動 ,初步了解和掌握科研框架的結構和過程,并激發學習興趣和熱情,達到自主學習的目的。
(2)分類
人體解剖學實驗室(含系統解剖學和局部解剖學實驗室、人體解剖學示教室、標本陳列室)、形態學實驗室(含生物學、病理學、組織胎胚學、醫學微生物學、人體寄生蟲學等)、機能學實驗室(含生理學、藥理學、病理生物學)、分子生物學實驗室(含醫學遺傳學、醫學免疫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生物醫學專業實驗室(微生物與免疫 、分子藥理學、生物制藥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