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12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廣東省實驗室建設,制訂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一) 主要任務。省實驗室服務國家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的組織實施,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建成具有國際和國內重大影響力的一流創新高地,成為產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撐,打造區域性科研平臺建設的引領陣地;吸引和培育科技創新人才,面向海內外吸引和培養一批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打造結構合理的人才團隊。探索和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建立穩定支持、開放流動、分類評價、高效激勵的人才引培機制,營造人才宜居宜業環境;圍繞區域特色創新領域,協同領域內相關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創新資源,加強產學研合作,培育和布局高價值知識產權,推進成果轉化應用,發揮對區域創新的輻射帶動作用,匯聚各學科優勢資源,加強學科交叉融合,探索建立開放創新模式新體制,促進區域產業發展;大膽改革創新,探索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引領未來科技、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的新型管理體制,探索建立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新型運行機制;探索嶄新的國際合作模式,堅持主導與分工同步推進,建立開放、融合、共贏的新格局,形成具有廣東特色的建設模式和經驗,全面提升我省創新型體系效能。
(二) 主要目標。到2020年,分批啟動省實驗室建設,建設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個,先行建設的省實驗室人才隊伍和基礎設施等達到一定規模,初步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符合廣東創新驅動發展實際的省實驗室布局,產出一批重大原創性成果;引進和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的創新人才團隊,初步實現創新鏈條各環節有效融合;爭取相關領域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網絡成員和國家研究中心等一批國家重大創新平臺落戶廣東,助推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
二、建設布局與組建模式
(一) 重點建設領域。省實驗室建設以瞄準國家實驗室落戶廣東為主要目標,加強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緊緊圍繞全國、全省重大科學問題、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發展對戰略前沿技術、核心關鍵技術、顛覆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應用的需要,在人口與健康、網絡信息、材料科學與技術、先進制造、海洋科學、環境科學等領域分步驟建設省實驗室。
(二) 組建模式。省實驗室全稱以“城市名+領域名+廣東省實驗室”方式命名,簡稱以“領域+省實驗室”方式命名。由省政府統籌規劃、頂層設計,地市政府主導建設、運營與管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科學裝置、企業等具有研究基礎和優勢的單位,采取協同共建、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組建等模式組織建設。省實驗室方案采用“一室一案”,啟動建設3年后進行考核評估,正式建設期以5年為一個周期。省實驗室鼓勵通過任務導向、項目協作、開放共享等機制高效整合人、財、物等優勢科技資源,協同推進,共建共享。
(三) 建設主體。省實驗室建設主體是創新意識強、建設積極性高的地級以上市政府,由地級以上市政府依托具備較強科研優勢、擁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深化協同創新的優勢和能力的高校、科研單位等開展建設工作。地級以上市政府是省實驗室運營與管理主體,在政策、資金、土地和建設機制體制等方面保障省實驗室運行與科學管理。省政府主要負責省實驗室政策制定、建設規劃、頂層設計、考核評估、獎補支持等宏觀管理,協調解決省實驗室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 建設投入。充分發揮政府財政支持基礎性、前沿性研究的主體作用,省實驗室建設以地級以上市財政投入為主,省財政獎勵后補助支持保障省實驗室建設。發揮省市聯動性,拓寬資金的投入渠道,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等多元化投入省實驗室建設。
三、管理與運行
省實驗室應為獨立法人實體,不定行政級別,創新管理制度,人員規模按目標任務需求確定。目前尚不具備獨立法人實體條件的,先建立人、財、物相對獨立的靈活的管理機制,未來逐步向獨立法人過渡。省實驗室要明確建設依托單位和責任,建立職責明晰、積極作為、高效創新的運行機制,確保省實驗室建設規劃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
(一) 管理體制。
1.成立省實驗室理事會。省實驗室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實驗室主任負責制。理事會是省實驗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準設立的省實驗室管理組織,原則上由省實驗室所在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相關管理部門和參建單位等組成。理事會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省實驗室章程及其它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審議省實驗室的發展戰略、機構設置、實驗室主任人選、財政預算和決算,監督實驗室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召開理事會。理事會實行任期制,理事長、實驗室主任由理事會推薦,報領導小組審定。實驗室主任應由具有全球戰略眼光、深厚的領域造詣,具備強烈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統籌協調能力的高水平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擔任。
2.設立省實驗室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省實驗室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是省實驗室建設、規劃的咨詢機構,負責就省實驗室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的決策提供參考。主要職責包括:對省實驗室發展戰略、規劃編制、政策影響、制度建設等提出咨詢建議;對省實驗室建設進展、成效等提供咨詢、論證;對國內外實驗室建設的經驗與做法進行研究分析,為推進省實驗室建設提供意見建議,指導省實驗室建設發展。
3.建立省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省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是每個省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由國內外頂尖技術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由省實驗室理事會聘任,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和把握省實驗室研究方向、重點發展領域、重大研究任務和目標等學術問題,開展學術工作評估,定期召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和會議紀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 運行機制。
省實驗室積極探索管理創新,不定行政級別,人員規模根據建設目標和實際任務需求確定,在內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聘任、職稱評定、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
1.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省實驗室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動態調整、能進能出。依法依規自主設置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可對科研人員實行崗位聘任、項目聘任等形式,建立實驗室創新團隊,探索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2.健全人才引培激勵機制。省實驗室制定人才激勵政策,通過提供良好的創新文化和環境、優越的科研條件、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保障科研人員潛心科研;完善與科研人員科研能力和貢獻相稱的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分配制度;面向海內外引進和培養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最前沿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和科研創新團隊,吸引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進入省實驗室,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申報設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強青年科研人才和科研后備力量建設。
3.深化協同創新發展機制。省實驗室要加強與國內外具有創新優勢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大科學裝置、企業以及國際各類科技創新機構與組織開展廣泛、持續、深入的合作與共建。創新產學研合作模式,緊密結合生產實際需求,推動上游科研成果向中下游擴展和延伸,實現科研與產業無縫對接。大力推進省實驗室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優秀人才共同培養及雙向流動。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融入國際科技創新大環境,有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形成省實驗室建設“大開放、大協作、大發展”的新格局。
4.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加強與企業合作,推進產學研結合,逐步擴展省實驗室研發創新鏈條,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應用、產業發展支撐等各環節工作,強化省實驗室對科技型企業、公共技術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發展的科技供給,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環境,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四、建設程序
(一) 編制戰略規劃。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家和全省重大戰略需求,對省實驗室建設進行規劃總體布局。具備建設條件和科研優勢的地市政府及單位可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設意向,并在開展前期調研基礎上,結合區域科研優勢和基礎,牽頭研究制訂省實驗室建設方案(建設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1)。
(二) 開展方案論證。省實驗室建設方案編制完成后,由各地市政府組織省內外技術專家開展方案論證,并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后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方案進行審核并組織省內外技術專家、戰略專家、管理專家開展建設方案綜合論證,方案修訂完善后報領導小組批準。省實驗室建設方案將作為省實驗室建設實施和驗收的主要依據。
(三) 啟動項目建設。省政府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省實驗室建設方案通過后,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準并正式啟動建設。批準建設的省實驗室要加強建設方案任務落實,組建理事會、學術委員會,開展省實驗室各項建設工作和科研任務。地級以上市政府應發揮主動性,落實省實驗室建設經費,督促各省實驗室結合自身實際不斷完善實驗室建設、合理使用科研經費、提升科研產出。
(四) 提供指導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形成動態監測機制,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引導省實驗室建設。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評估,著重考察省實驗室籌備建設和建設方案任務落實,包括人員團隊建設、主要科研任務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制度建設等(評估指標見附件2)。此后,以5年為省實驗室建設周期,對省實驗室建設進行考核評估。
(五) 落實獎補支持。為激發省實驗室科研活力、調動地級以上市政府建設省實驗室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建立后補助激勵機制,大力支持省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評估,省財政堅持“先建后補,多投多補、分級獎勵”的原則,結合省實驗室建設成效考核評估結果,分等級進行獎補。對建設成效明顯的省實驗室給予高額獎補,對建設成效不明顯的不予獎補并予以摘牌。省實驗室建設以5年為周期,依考核評估結果繼續給予穩定的后補助支持。
五、組織實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省實驗室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協調推動,會同省市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支持和指導力度,強化省市聯動,發揮地市優勢,合力推動省實驗室建設。
(二) 建立多元化保障制度。省市政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調動和激勵全省各部門、機構、群體加大對省實驗室的支撐保障力度,為省實驗室的建設營造良好條件和環境。地級以上市政府在省實驗室選址、基本建設、后勤服務等方面提供優先支持。逐步引入“科技金融模式”,以政府資金建立基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省實驗室,通過政府扶持、科技貸款、科技擔保、股權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以及科技租賃等渠道推進省實驗室建設。
(三) 創新省實驗室管理模式。擴大和落實省實驗室管理自主權,賦予獨立的人事權、財務權和靈活的激勵機制以及科研方向、科研立項、路徑選擇和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支持省實驗室與高校研究院所聯合培養碩士和博士研究生;鼓勵省實驗室先行先試改革,建立科學、健全、透明的與國際接軌的運行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