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實驗室的建設要求涉及多個方面,以確保實驗室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環保性。以下是石油化工實驗室建設要求的具體內容:
石油化工實驗室
1.工廠宜設一個中心化驗室,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分折化驗項目宜統籌考慮,避免重復設置,必要時,可設置裝置化驗室。
2. 中心化驗室的功能設專應以工廠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的組成、產品結構方案以及下列任務為主要依據:
a.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的生產控制分析;
b.出廠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檢查;
c.進廠原料、輔助材料、添加劑、催化劑及化學藥品質量規格分析;
d.分析用標準溶液的配備;
e.分析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
3.中心化驗室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GB 50160、GB 50016、GB 50984有關化驗室的布置規定,且應遠離振動、噪聲、電磁干擾的場所。
4.中心化驗室宜獨立設置,不宜與中心控制室、辦公樓合建一棟建筑物。
5.中心化驗室建筑物宜南北朝向。
6.中心化驗室的使用面積應根據石油化工廠的分析內容、儀器設備配置和輔助需要等因素而確定。輔助房問總使用面積不宜超過化驗室分析房間總使用面積的一半。
7.中心化驗室宜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
8.中心化驗室的建筑節能設計應符合GB 51245的有關規定。
9.中心化驗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和相應滅火器,且應符合GB 50116、GB 50974和GB50140的有關規定。
10.中心化驗室的特殊排鼓物,如固體廢棄物、廢液及廢棄的油樣,應哈類集中收集,定期運走進行處理;含有重金屬的固體廢物、過期試劑以及含有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的廢液應交予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部門處理。